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我辦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九條等相關規定,自2020年2月3日起停止計算行政復議申請期限,現經綜合評估,決定自2020年5月6日起恢復計算行政復議申請期限。 如申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、隔離等原因耽誤申請期限、補正期限的,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九條第二款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,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”的規定。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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